莲都区矿产资源规划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04- 12- 13 00: 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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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为了加强对莲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规范矿业活动秩序,优化生态环境,在编制《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同时,按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单列一章对莲都区矿产资源进行具体规划。

莲都区是丽水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浙西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面积1502平方公里,辖714乡、368个行政村。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29.93亿元。

全区中生代火山岩分布面积约1430平方公里,已发现铁、铅、锌、钼、萤石、花岗石、矿泉水等19个矿种,矿床()66处。区内较为丰富而有开采经济价值的是普通建筑用材料矿产资源。

2000年莲都区已开采矿种有铅锌、钼、萤石(已停产)、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矿泉水等共有矿山60个,其中金属矿山2个、萤石矿山2个、建筑石料矿山17个、采砂场8个、砖瓦粘土矿山()30个、矿泉水厂一个,从业人员590人,年产矿石59万吨,实现矿业产值1659万元。

随着山区现代化步伐加快,丽水市中心城市建设和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对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增长,给矿业发展带来良好契机。

8.1规划分区

按《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分“三区”的基本原则,从莲都区矿产资源条件实际出发,以及与相关行业相协调,规划5个开采区和7个禁采区,两区范围以外地域均划定为限采区。

8.1.1规划开采区

莲都区境内可用作建筑石料火山岩和可烧制砖瓦粘土资源丰富,易于形成规模化露天开采,而且市场需求量大,矿山合理布局会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划定5个开采区总面积132平方公里,形成规模化经营后,预计近期年产建筑石料110万吨,砖瓦粘土()75万吨,实现产值5795万元;中远期年产建筑石料200万吨,砖瓦粘土()100万吨,矿业产值达10100万元。

(1)莲都区东部建筑石料开采区(KC1)

位于城区东部水东、黄村一带,面积25平方公里,主要开采建筑石料,近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30万吨,产值660万元;中远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60万吨,产值1680万元。

(2)莲都区北部建筑石料开采区(KC2)

位于莲都区北部西溪、双溪、大平乡金温高速公路计划修建路线东侧地区,面积25平方公里,规划近期年产建筑石料30万吨,产值660万元;规划中远期年产建筑石料30万吨,产值840万元。

(3)莲都区西部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开采区(KC3)

位于老竹黄弄—联城道士圩一带,面积25平方公里,为满足西部山区经济建设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需要,近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20万吨,砖瓦粘土10万吨,产值890万元;中远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50万吨,砖瓦粘土15万吨,产值2075万元。

(4)莲都区西南部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开采区(KC4)

位于大港头、碧湖镇西部,面积27平方公里,为满足重要城镇规划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近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30万吨,砖瓦粘土10万吨,产值1125万元;中远期规划年产建筑石料60万吨,砖瓦粘土15万吨,产值2175万元。

(5)莲都区大港头—水阁砖瓦粘土矿()开采区(KC5)

位于大港头—水阁镇53省道公路经过地段东南侧,面积30平方公里,利用坡地土和凝灰质页()岩为原料,规模化生产砖瓦等建筑材料产品,规划近期年开采砖瓦粘土()55万吨,产值2475万元;中远期规划年开采砖瓦粘土()70万吨,产值3150万元。

8.1.2规划禁采区

根据相关行业规划不准采矿的要求,莲都区划定7个禁采区(其中包括总体规划已划定4个禁采区),面积173平方公里,,它们分别是:

——丽水市城建规划区—实验林场保护区(JC1)

——黄村饮用水源保护区(JC2)

——雅溪水库水域保护区(JC3)

——赤坑水库水域—天师楼风景名胜保护区(JC4)

——东西岩省级风景名胜保护区(JC5)

——高溪水库水域保护区(JC6)

——玉溪水电站水域保护区(JC7)

8.1.3规划限采区

规划开采区、禁采区范围以外的限采区面积1797平方公里,该区内矿产资源开采要从有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

(1)钼、萤石矿属国家限采矿种,资源情况不清,矿床规模小的,不规划开采。

(2)莲都区境内瓯江河段在黄砂资源逐年减少的情况下,黄砂开采要实行总量控制,规划期内年开采最大量不能超过150万吨。要充分利用河砾石生产人工砂加以补充。

(3)建筑石料资源虽然丰富,如经济建设需要开采时,要按规划要求,科学有序进行。

8.2矿业结构调整

(1)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矿开采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开采区内已建未达规划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通过联合、转让、兼并等方式组建具规模化生产矿山。

(2)限采区范围内已建的小矿山38(其中采矿场8),凡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自然景观的矿山要在2005年前分期、分批关、停,或向开采区转迁。

(3)资源保证程度低,生产规模小,采矿技术落后的金属矿山和萤石矿山在20026月前关闭。在没有探明新的有开采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的情况下,不准新建矿山。

(4)建筑石料、黄砂、砖瓦粘土()开采要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实现矿产品系列化生产,发展生产空心砖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矿泉水资源要向生产保健饮料系列产品方向发展。

8.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为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的需要,通过矿业结构调整,使莲都区矿产资源开采在时空上趋向合理布局,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莲都区要先行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达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规划指标要求。

(2)严格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3)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三同时”要求。

(4)做好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碧湖白桥矿泉水资源规定保护范围内,不准建立可能污染水资源的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