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08- 12- 24 00: 00

【打印本页】 【关闭】

前   言

一)地质灾害定义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本市地质环境复杂,是浙江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加之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增多,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趋于频繁,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很大威胁,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应建设“平安丽水”、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故进行本次《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

三)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划文件。

四)规划期限、基准年

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基准年为200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环境基本特点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18°42¢-120°26¢,北纬27°25¢-28°57¢间,总面积17298 km2。周边与温州市、衢州市、金华市、台州市、福建省宁德地区、南平市接壤。

本市位于浙闽隆起区,地貌以中山广布,峡谷众多,间夹狭长山间盆地为基本特征。境内有瓯江、钱塘江等六条水系,市内瓯江干流长316km,流域面积占全市面积的76%,是主要水系。

本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雨充沛,雨热同期。由于地形起伏,气候垂直差异悬殊。暴雨尤其是大—特大暴雨及持续降雨增多,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本市是浙江省重点林区,自然资源丰富,破坏相对较少,生态环境总体较好,已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规划建设。

本市位于浙西南山区腹地,为《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南中低山地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本市大地构造位置处在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丽水—宁波隆起区西南段。丽水—余姚深大断裂从本市通过,是形成地质灾害的客观条件之一。

二)地质灾害现状

历史上本市发生地质灾害较多,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0年底共发生具一定规模、造成较大损失地质灾害80余起,死亡人数236人。    

“十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82起,经济损失1978万元,死亡9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是庆元、景宁、遂昌,此次规划修编统计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72处,目前需防治的灾害(隐患)点共计489处。

1、地质灾害发育类型

本市地质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5种,本规划共统计872处,其中A、B、C、D类点分别为42处、78处、342处、410处,威胁人口36614人、财产40095.9万元。本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多为小型,占90.8%;类型以滑坡为主,崩塌、泥石流居次,各占74.0%、19.5%、5.1%。

2、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空间分布:本市地质灾害以庆元县最为多发,其次是青田县、景宁县,但单位面积地质灾害点数(地质灾害密度),从大到小依次是庆元、云和、景宁、青田、莲都、缙云、龙泉、遂昌、松阳。地质灾害垂向上在300-600米海拔高程范围内分布相对集中。

时间分布:滑坡、泥石流、崩塌多在雨季(4-9月)发生。5-8月份大-暴雨或台风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其中庆元、景宁、龙泉等县(市)70%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间段,灾种以滑坡表现最为明显。崩塌的时间分布无明显规律,泥石流大多与滑坡、崩塌在强降雨中相伴发生。
从历史发展趋势看,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逐年增大,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全市所调查的地质灾害多数在1995年后发生。

3、地质灾害形成的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有地形地貌因素、岩性因素、构造条件、地下水作用、气候因素。

人为因素:人类活动在地质灾害的形成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不合理的森林砍伐、植被破坏、采矿、道路建设、建坝蓄水、削坡建房等,都会促使地质灾害的发生。
在上述因素中,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因素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础条件,是内因;人为因素、降雨等属外部条件,是直接诱发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十五”期间,在省、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全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成绩。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制度确立

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本级、九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已经成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依据,本市目前正制定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避险等专项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有序、规划管理的新阶段。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也取得显著发展,先后制定、落实了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和技术要求。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明显加强

市本级于1997年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在1998年也建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重点乡(镇)都按市、县的要求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的负责人一般都由分管行政领导或行政一把手担任,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2004年开始全市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分级防治管理(分为A、B、C、D类),通过分级管理,突出工作重点,逐级落实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逐渐在全省推广。

3、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深入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全面展开。在全省率先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的编制工作,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的数量、类型、分布、规模,总结了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形成条件和诱发因素,并对各重要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与危害性进行了初步评价。

4、群测群防、防灾避灾制度逐步完善

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完善,每年根据地质灾害动态信息编制防灾方案,对已查明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避险卡,设立警示牌,并落实监测人员,群专结合进行监测。许多灾害隐患点还进行了防灾演练。其中规模较大有2004年8月2日庆元县岭头乡包谢村防灾演练,对2004年9月2日在当地发生的滑坡、泥石流,起到了良好防灾避险效果。

“十五”期间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工作成绩显著,全市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7起,避免人员伤亡428人。

5、监测预报工作稳步推进

对危害程度较大的灾害点,通过埋桩、经纬仪测量方式结合日常群测群防工作实施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此项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率先进行,现已布点29个,埋桩275只。

6、勘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在地质灾害点勘查评价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上报、争取资金、组织治理施工等工作。5年来,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多处地质灾害点得到有效治理,一大批群众进行了避险搬迁,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完成治理、应急排险、搬迁避让项目72个,其中省立项42个项目,补助资金634万元,地方配套325万元;已完成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59个,累计投入2327万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频发,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872处,稳定性较差的所占比例较大,其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2、群测群防技术水平和监测预报体系有待加强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已形成,但工作手段和技术水平亟待加强和提高。需投入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性。

3、防治经费筹措困难

全市需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灾害点多、工程量大,所需经费缺口大,筹措资金有一定的难度。目前防灾避灾点数量有限,避险设施不足,不能满足全面的要求,布局也不太合理,并可能留有隐患。需加强安全避灾点的查找、定点工作,建立相应的制度,并进行政策扶持。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县级国土资源局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亟待加强和提高。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汛期,人员缺口很大。

5、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存在问题

农村削坡建房过程中对地质灾害防范不足,管理难度较大,尚无一个具体的操作办法。新农村建设任务带来的地质灾害问题较为突出,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灾减灾。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未来五年是本市全面推进小康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各种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范围和强度必然加大,引发的各种环境地质问题将日益增多,地质灾害必然呈多发趋势。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1、已查明的稳定性差的灾害(隐患)点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成灾

本市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72个,较大部分属不稳定或基本稳定,这些灾害点在一定自然(如强降雨)或人为因素影响下极可能发展成灾,防灾减灾形势严峻。

2、山区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具备形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条件

本市位于浙闽隆起区,500米标高以上的丘陵山地占94.7%,地形条件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岩石风化强烈、覆盖层厚,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具备形成灾害的条件,地质灾害必然呈多发趋势。 

3、各种工程活动增多,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范围及其强度越来越大,康庄工程建设、山区切坡建房、山区公路建设、矿山开发等工程活动都不同程度上对地质环境进行着改造,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

4、气候异常,台风增多,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每年台风期降雨集中、强度大,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近年气候异常,经过或影响本市的台风数量多、强度大,引发的地质灾害也明显增多,台风期防灾避灾任务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平安丽水”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重点,围绕有受灾危险的居民点及重要设施进行地质灾害预防、调查、勘查、治理、搬迁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把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去。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并举的原则

预防为主,用相应的手段针对不同灾种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是防止地质灾害破坏、减少灾害损失的最有效途径。根据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分期分批对灾害(隐患)点治理或搬迁避险,标本兼治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治工作。

4、坚持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并重,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社会经济规划,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口聚集区实施重点防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减灾效果。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致灾地质作用的认识,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一套适应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防灾减灾体系。

6、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既是复杂的技术工作,又是复杂的经济工作,需要进行科学优化。最优化的核心就是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段,按轻重缓急提出分期分批治理方案和科学的防治对策,确定防治方案。通过“十一五”规划及其实施,增强全市人民防治地质灾害的思想意识;使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报、综合治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有章可循;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化、正规化,努力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1)地质灾害防治与监管

建立完善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抓好宣传、落实工作。中、高易发区内工程建设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核实、调查、评价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120个A、B类点的再核实、调查工作,评价其稳定性。

对已查明的A、B、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避险卡,设立警示牌,2007年前全面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灾害监测及临灾预报。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要进行防灾演练。

初步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基本建成本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转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加强对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开展适合本市实际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监测及测报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研究和推广应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

全面完成乡镇1:10000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备案,并应用于“十一五”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全面完成9县(市、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2008年前全部提交评审。选择1处风景区、2处矿山、10处水库库岸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搬迁避险等相关子规划编制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队伍,增强快速反应、救援、应急处理能力。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能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处置。

为重要灾害隐患点寻找并确立安全的防灾避灾点,完善避险设施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以满足全面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确立防灾避灾点20个。

4)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搬迁避让80—12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险、勘查治理50—8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60%,即解危人数达到21970人。
及时治理道路工程(包括康庄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营引发的地质灾害。

建设庆元县地质灾害治理勘查治理及搬迁避让示范县。建设庆元张村等3处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建设丽龙高速K87边坡等2处监测示范点;

完成23处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1、易发分区原则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及分布特点,以十万分之一地质灾害区划成果为主,万分之一地质灾害区划成果作为补充,对本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三级划分: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依据同样原则,划分更为明细的易发分区。

2、高易发区

高易发区(A01—22)共22片,总面积3972.7km2,全市均有分布,主要位于庆元中南部、龙泉西部、云和中部等地。共有灾害(隐患)点528处,其中滑坡(群)404处、崩塌88处、泥石流29处、地面塌陷4处、地裂缝3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60.6%。其中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9.5%;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25670人,占全市受威胁人数的70.2%,是本市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重灾区。

3、中易发区

中易发区(B1—4)共4片,总面积9149.9km2,主要分布在遂昌中北部、龙泉中南部、青田西北部、景宁大部地区。共有灾害(隐患)点330处,其中滑坡(群)248处、崩塌62处、泥石流15处、地面塌陷4处、地裂缝1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7.8%。其中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8.8%;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10743人,占全市受威胁人数的29.3%,是本市地质灾害的多发区。

4、低易发区

低易发区(B1—3)共3片,总面积4175.4km2,主要分布在遂昌南部、松阳中西部、龙泉北部、青田中西部及莲都中部等地。共灾害点14处,其中滑坡7处、崩塌7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6%。其中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7.1%;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201人,占全市受威胁人数的0.5%。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是指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分区,其目的是为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区域性部署。

1、防治分区原则

防治分区是为了便于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布局,使之成为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准则;明确重点和目标,利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分类指导。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体现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和重要设施、工程分布,开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并兼顾乡(镇)完整性,划分重点、次重点、一般防治区及预防区。各县(市、区)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灾情评估后,依据同样原则,可以确定更为明细的防治分区和方案。

2、重点防治区(Ⅰ1-5)

基本情况:重点防治区以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重灾区为主,共5片,约4894 km2,主要分布遂昌蔡源、缙云巨溪、松阳玉岩、龙泉八都及庆元大部地区。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省内最高峰黄茅尖(海拔1929米),次高峰百山祖(海拔1857米)均位于本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800-2200毫米,是本市降水量最多的地区之一。区内火山碎屑岩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本区经济欠发达,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矿业活动、垦殖及城镇建设等。

地质灾害概况: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2482.8 km2,占全区面积的50.7%,中易发区面积2411.2 km2,占全区面积的49.3%。主要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全风化层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崩塌、泥石流。截至2005年,区内共灾害点451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51.7%。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灾害点40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的8.9%;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2534人,占全市总数61.5%,尤以庆元受威胁人数最多。

防治工作重点:对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威胁程度的大小,在近期内逐步予以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或减缓危害。

到2010年,完成40-6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应急排险、勘查治理25-4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40%以上;建立庆元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建立张村等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示范点2处。

3、次重点防治区(Ⅱ1—5)

基本情况:次重点防治区以地质灾害多发区为主,共5片,约4996km2,主要分布在遂昌妙高、缙云舒洪及松阳中部、龙泉中部、青田东南部、云和大部地区。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间夹狭长山间盆地为主。区内火山碎屑岩、碎屑沉积岩类等广泛分布。本区包括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云和县等6县(区)的县城所在地,经济相对发达,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城镇建设、“水电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垦殖活动等。

地质灾害概况: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427.5 km2,占全区面积的28.6%,中易发区面积3568.5km2,占全区面积的71.4%。主要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全风化层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崩塌、泥石流。截至2005年,区内共灾害点309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5.4%。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灾害点37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的12.0%;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1895人,占全市总数32.5%,其中景宁、龙泉受威胁人数相对较多。

防治工作重点:以重大灾害(隐患)点治理为主,进行治理或搬迁,降低灾害活动威胁,逐步改善地质环境。

到2010年,完成30-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应急排险、勘查治理18-25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50%以上,缙云、莲都达到60%以上;建立丽龙高速公路K87边坡监测示范点。

4、一般防治区(Ⅲ1—6)

基本情况:一般防治区共6片,约3232.3 km2,主要分布在遂昌北部、莲都西北部、缙云东北部、青田中北部、景宁东南部等地区。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区内火山碎屑岩、碎屑沉积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本区多为人口稀少的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及垦殖活动等。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等公路两侧是潜在的地质灾害多发地段。

地质灾害概况:本区全部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全风化层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崩塌、泥石流。截至2005年,区内共灾害点98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1.2%。本区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灾害点2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的2.0%;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984人,占全市总数5.4%。

防治工作重点:本区以封山育林为基本手段,减少诱发地质灾害人为活动的强度,降低地质灾害活动的可能性。

到2010年,完成8-1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应急排险、勘查治理5-1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50%以上。

5 、预防区(Ⅳ1—3)

基本情况:预防区共3片,约4175.8 km2,主要分布在在遂昌南部、松阳中西部、龙泉北部、青田中西部及莲都中部等地区。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间夹山间盆地为主。区内火山碎屑岩、碎屑沉积及红色砂岩、砂砾岩类等广泛分布。除了松阳的松古盆地外,本区大部分地区为偏远山区,经济条件一般,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及垦殖活动等。

地质灾害概况:本区全部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截至2005年,区内共灾害点14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6%。本区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灾害点1处,占本区地质灾害点的7.1%;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1人,占全市总数5.5%。

防治工作重点:区内以保持自然地质环境为主,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植被,强调工程建设科学设计、规范施工,消除或削弱地质灾害活动的背景条件。 

到2010年,完成2-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应急排险、勘查治理2-5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50%以上。

为便于管理,依据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丽水市2006年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中,确定的A类地质灾害监测点作为市级重大灾害(隐患)点(见附表4)。这些灾害(隐患)点共42处,其中14处被列为省级重大灾害(隐患)点,“十一五”期间大部需进行治理或避让搬迁。

四、主要防治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取得最大的防灾、减灾效果。防治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防监测、应急处置、治理及避让搬迁等方面入手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

全面完成乡镇1:10000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备案,并应用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十一五”期间完成9县(市、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景宁、龙泉作为试点,目前已经完成;缙云、松阳、莲都、遂昌2007年底完成;青田、云和、庆元2008年底前完成。

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核实、调查、评价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120个A、B类点的再核实、调查工作,评价其稳定性。

加强主要的交通线路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2010年前完成600km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重点针对金温铁路、金丽温、丽龙、龙丽高速公路及330国道展开。

加强主要的开采矿山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2010年前选择完成2个矿山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加强主要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水库岸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2010年前选择完成紧水滩等10座水库岸坡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价。

加强主要的风景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2010年选择完成1处风景名胜区(点)及配套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2008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搬迁避让等子规划编制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与管理

每年进行县(市、区)及乡镇地质灾害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2010年前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知识更新率要达到100%;

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预防管理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级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要达到50%。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覆盖有灾害点的500余行政村。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分级管理,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对已查明的A、B、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避险卡设立警示牌,2007年前全面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灾害监测及临灾预报。

对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多种手段的群专结合监测,“十一五”期间建设群专结合监测点30处。

选择部分危险性较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实施专业监测,“十一五”期间专业监测点达5处。对重要的灾害(隐患)点进行防灾演练,“十一五”期间至少进行一次防灾演练的A、B类点达到75%、50%。

建立和完善市、县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分队,确立避灾点20个,储备应急物资,对重要的灾害点进行防灾演练,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作,在2009年底前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功能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2010年前初步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基本建成本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转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完善农村分散建房地质灾害防范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地质灾害治理与避让搬迁

搬迁避让80—12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险、勘查治理50—80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50%以上的A类点、50%以上的B类点及部分威胁较大的C类点、新增点的地质灾害隐患。

沿330国道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如青田、莲都、缙云,对现有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消除一批或降低一批灾害隐患等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减少80%;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县市,如庆元,应达到50%;使全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60%,即解危人数达到21970人。

道路(包括康庄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营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建设庆元县地质灾害治理勘查治理及搬迁避让示范县。建设庆元张村等3处地质灾害治理监测示范点;建设丽龙高速K87边坡等2处监测示范点;
2010年前完成23处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采取行政、法制、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和措施,依靠广大群众,保障《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共同抵御地质灾害。

一)法制保障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健全基本制度。《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使用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的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不断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速报制度。

二)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及各县(市、区)、重点乡镇要有主管领导专项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政府指导市本级及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照《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程,统一协调全市灾害防治工作进程。

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部署,以及规划分区、分期实施的要求进行工作。其工作侧重点是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及县级重要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落实相关制度,制订年度防灾方案;督促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市、县(市、区)规划布局要求进行,侧重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测,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评价、防治工程实施等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承担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

气象、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进行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评估、监测、勘查、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在地质灾害预警期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林业、农业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好开发规划,确保生态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

实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市本级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国土、电力及铁路部门和县(市、区)、建制镇,年底由市政府进行考核。

三)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治理等工作,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年财政预算,应保留一定数额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并逐年增加。逐步从多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按计划投入使用。2006-2010年预计各级投入经费31780万元(见附表11)。

对于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本着“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的引发者、治理的受益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同时应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及个人以资助、集资、募捐等形式,广泛筹措社会资金,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来源。

四)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相对于众多的灾害点仍显薄弱,急需尽快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安排、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职数。

当前国际、国内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进展很快,加强与科研院所、院校科技合作、交流,可以使灾害防治尽快转入科学化的轨道,提高防灾效益。要积极引进、不断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本市灾害防治工作实践。对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方法达到较高水平的防治项目,报功颁奖;在建、拟建防治工程,加强技术方法、减灾效益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保障措施

依靠群众,整合资源,形成全社会防灾的局面。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质灾害的新局面。

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水利部门开展的山洪调查与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部门开展的农村房屋抗灾能力建设、交通部门开展的公路边坡治理、农办开展的下山脱贫计划等工程有机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化程度。

 重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以重点防治工程所获得减灾效益的示范作用,推动区段乃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

六、附  则

本规划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本规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1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级管理要求

根据丽水市的实际情况,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为A、B、C、D四类,各点性的确定为动态,每年汛期前根据隐患体前一年或前几年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对A、B、C、类点制定相应的监测管理要求。

A类点属省、市级重要监测点。通过市、县(市、区)乡(镇)、村共同实施监测管理,逐步将形成定量—半定量的管理模式,达到群专结合的管理要求。A类点必须建立防灾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危险地段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及逐级落实具体监测巡查责任人,形成重点巡查制度。

B类点属县(市、区)级重要监测点。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市、区)、乡(镇)、监测小组三级通过群测群防体系进行日常性的防治监测工作。B类点必须建立防灾应急方案、建立明目卡、危险地段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责任人;防灾必须有具体的措施要求;应制定日常性巡查制度。

C类点为一般性监测点,由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要求,通过乡(镇)、国土所、监测小组(人)进行定期的防治监测工作。发现新异常及时报告县主管部门。

D类点属历史性灾害点,由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国土所、村两委对D类点制定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附录2  丽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单位及人员

规划编制单位:

丽水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项 目 负 责:

王  帅  李海亭

主要编制人员:

王  帅  鲁汉军  朱岩华  李海亭

程晓东  伍  进  谢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