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09- 04- 15 00: 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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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办〔2008〕218 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客观掌握全省重点城市土地价格变化情况,全面建立我省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8 年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07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体系的重要业务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测城市土地价格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土地市场客观数据,建立和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实现城市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我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建立全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全面掌握我省主要城市的年(季)度地价水平、分用地类型地价水平、地价变动指标等信息。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做好国家级监测城市地价监测成果备案和启动省级监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
       (一)做好国家级监测城市的地价监测成果备案 
       省厅自2009 年起将对国家级监测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实行备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备案范围
       我省列入国家级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范围的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五个城市,以及今后新增纳入国家级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范围的城市。
       2、备案材料
       ⑴材料内容包括:各城市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监测范围的确定、地价区片的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等备案资料,以及年(季)度地价调查和监测成果。
       ⑵材料要求:①提交的成果要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的保持一致,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数据必须客观真实,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②地价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要求将当地土地价格变化情况分析清楚,特别是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要详细分析变化原因。
       3、备案时间
       各市在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同时,将有关成果报省厅备案。季度成果备案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 日,年度成果备案时间为当年度12 月31 日前。
       4、备案管理
       成果备案统一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文档。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整理与分析上报的地价调查与监测资料,形成地价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报送省厅。
       (二)启动省级监测城市的地价调查与监测 
       2009 年,在国家级地价监测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将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及义乌市列入省级监测城市开展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
省级监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的有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省厅将另行制定下发。
       三、工作分工
       开展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统筹、协调全省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全省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

联系人:陈建杰  林继红
      电话:  0571-88877871 88877638 
      邮箱地址:ljh12@163.com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城市地价 监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