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12- 09- 05 00: 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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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基层防灾能力得以进一步的提高。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以下简称“十有县”)的申报与复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层国土资源所(以下简称“五到位”国土资源所)的申报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十有县”的申报与复查工作

  (一)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要求,《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新公布的全省48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应全部建成“十有县”。今年,上虞市、浦江县、永康市、婺城区、临海市、三门县等县(市、区)应完成 “十有县”创建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创建“十有县”。请各有关县(市、区)认真做好“十有县”的申报工作,市局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和现场核验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十有县”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今年,省厅将对淳安县、文成县、安吉县、武义县、常山县、开化县、缙云县、龙泉市等8个首批“十有县”建设情况进行复查。请各有关县(市)认真总结三年来“十有县”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上报(附件1)。

  二、组织做好“五到位”国土资源所的创建与验收工作

  按照《2012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今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内70%的国土资源所要建成“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要求》(内容详见浙土资办〔2011〕84号文件),做好创建与验收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根据“五到位”建设内容,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评分表,进行自评与申报;县(市、区)局要及时进行考评打分,提出考评意见后报市局;各市局要认真组织“五到位”国土资源所的验收,提交全市“五到位”创建工作总结和“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名单(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县(市、区)“十有县”申报表、自查汇报材料,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创建工作总结和“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名单等材料,于9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厅地环处。

  (二)省厅拟在第四季度对各地“十有县”和“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联 系 人:王洲平

  联系电话:0571—88877918

  电子邮件:wangzp@zjdlr.gov.cn.

  附件: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自查汇报材料提纲

        2. 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