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矿区花岗岩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丽探矿交【20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矿区花岗岩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出让人: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探矿权名称: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矿区花岗岩普查探矿权。
(三)矿区位置: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村。
(四)勘查矿种:花岗岩。
(五)勘查阶段:花岗岩普查。
(六)探矿权出让期限:2年。
(七)出让起始价:6950.00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4000.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矿产开发企业。以及开展勘查工作相应的资金实力,且竞买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
三、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2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4年9月23日8:30至2014年10月11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4年9月23日8:30起至2014年10月11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也可咨询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或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五、探矿权价款(出让所得)
探矿权出让所得分二期缴纳,在签订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第一次缴纳出让价款60%,剩余部分的价款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交入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土局)。
探矿权价款(出让所得)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等一切涉矿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政策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遂昌县云峰街道刘道坞矿区花岗岩属整合矿区,其中整合的遂昌县源华石材有限公司及石材加工的投资共计16044.53万元作为挂牌条件,由探矿权竞得人支付,探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与遂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条件的费用支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10日内付清,否则作违约处理,没收保证金。
2、探矿权竞得人须在《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勘查设计方案等工作,持探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
3、探矿权终止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封堵、回填、拆除探矿作业形成的井、硐、巷道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责任。
4、探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地方政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矿相关政策事项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无法转采矿权的,风险由探矿权人自行承担,探矿权竞买人需慎重决策,并对此出具书面承诺。
6、探矿工作结束后,地质勘查成果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符合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地表附着物、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的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与当地镇(街道)、村及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到位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矿权设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报批。
七、联系方式
1、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 峰,联系电话:0578-266950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五楼
2、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雨民,联系电话:0578-8132006。
地址:遂昌县南街101号六楼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