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丽矿告字〔201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遂昌县国土资源局(丽水市遂昌县南街101号)。
(二)采矿权名称: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花岗岩矿。
(三)矿区位置:遂昌县云峰街道东姑村。
(四)开采矿种:花岗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11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92米至+24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3170594.38 |
40440358.44 |
2 |
3170654.85 |
40440273.99 |
3 |
3170757.37 |
40440316.61 |
4 |
3170640.62 |
40440424.17 |
开采深度自+292米至+240米 |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3年。
(七)生产规模:暂定4万立方米/年。
(八)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12.725万立方米(32.535万吨)。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竞买人条件
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矿山开发企业。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㈠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可供开采,受让人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提前30天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采矿权外,经批准允许无偿延续登记一次,延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出让期限的一半。若上级对采矿权出让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㈡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同时根据编制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㈢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5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6月16日8:30至2015年6月29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5年6月16日8:30起至2015年6月30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6月29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挂牌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冲采矿权出让所得,其余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入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国土局)。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该矿区属于老矿山重新出让,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政策处理及原先固定资产投入,共计人民币599.585万元,矿区外围的道路、林地等政策由业主自行处理。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并在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该笔资金。矿山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这项政策处理工作。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矿产资源质量数量变数、市场变化、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确定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林峰,联系电话:0578-2669502。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814室。
2、实地踏勘联系人:遂昌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雨民,电话:0578-8132006。
未尽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特此公告。
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