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www.lssgtzyj.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我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668171,电子邮箱:lssgtzyj@126.com)。
一、概述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结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6年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一名专职、两名兼职人员,相对稳定地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培训力度,把《条例》和《暂行办法》等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普法培训等,并将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到全市国土系统工作人员。
(二)加大力度。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基础上,继续做好国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公开。推进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积极贯彻《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于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都在政务服务网和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中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基本完成了2008年7月1日以来的征地信息补录工作。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征地阳光工程”专栏,通过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信息。截止2016年底,共公开市本级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面积14.1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29个,矿业权出让公告2个,公开征收土地方案10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10个、一书四方案13个,听证会公告9个。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用地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5.推进地质灾害信息实时发布。通过局门户网站、短信等平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等在专刊专报及门户网站对外公布。2016年,全市累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152次,手机预警短信8万余条。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执行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依托政府门户和局门户网站,主动晒市(县、区)国土部门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结果,及时反映公开数量,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4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土地出让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人事任免、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土地矿产执法典型案例等。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
(四)网上办理信件共68件。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为12件,其中,个人申请12件,法人申请0件;通过网上申请6件,书面申请6件。2008年以来累计受理申请43件;涉及的内容有征地补偿安置、土地供应计划、出让金补缴、土地违章执法等信息。
(二)处理情况:2016年度共答复12件、未答复0件;已答复中“补正告知”的2件、“同意公开”的6件、 “非本单位掌握信息”4件 “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累计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案件原因是原告诉我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结果是经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6年度累计数量为1件,历年累计1件)。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办法》的要求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彻底,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不足等。2017年,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好新闻发布会和新媒体等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供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宣传,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4.在重点领域公开上下功夫。继续推进征地拆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矿业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结果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逐步推进审批过程以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见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6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