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月庭等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4号)精神,经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我局党委研究,徐月庭等4位同志符合晋升职级条件,同意晋升职级: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徐月庭 晋升为正科级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陶晖青 晋升为正科级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宋大方 晋升为副科级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樊娅萍 晋升为副科级
晋升职级的时间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