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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18- 06- 15 09: 45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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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承办件,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抓好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计财处、耕保处、利用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深化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拆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阳光工程”。(规划处、耕保处、开发处、地勘处、地环处、执法局负责落实)细化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政策解读。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厅领导积极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国土资源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法规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做好舆情回应。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地质灾害、不动产登记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做好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依法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利用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调控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公开。(开发处负责落实)做好勘查项目、开采矿山信息公示工作。(储量处负责落实)依法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信息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信息中心、网上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浙政办发函〔2015〕22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征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优化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推进与自然资源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共享。(办公室、耕保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指导、督促各地突出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审批处、耕保处、利用处、开发处牵头,信息中心、网上交易中心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耕保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七、抓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完善高精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试点。指导乡镇建立临灾避险网格化管理体系。地质灾害达到黄色预警级的,联合省气象局,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地环处牵头,地环院配合)

八、大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土地、矿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实现厅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厅本级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及时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法规处、审批处、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九、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浙江国土”微博、微信公众号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的部署,推进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整合工作。(执法监察局负责落实)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查处相关规定、执法查处决定和结果,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执法监察局负责落实)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科教处负责落实)做好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成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等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电子化和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地质资料服务”。(调控处、地籍处、储量处负责落实)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处负责落实)

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开展条例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合理用法的社会氛围。(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恰当合理。(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进行动态更新。(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厅直属各事业单位配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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