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瓯南街道张山矿区饰面用辉绿岩普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18- 08- 02 10: 1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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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丽探矿交【20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浙江省青田县云峰街道上市花岗岩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出让人: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二)探矿权名称:青田县瓯南街道张山矿区饰面用辉绿岩普查探矿权。

(三)矿区位置:青田县瓯南街道张山。

(四)勘查矿种:辉绿岩。

(五)勘查阶段:普查。

(六)探矿权出让期限:2年。

(七)出让起始价:2025.48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2025.48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82日至2018821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822830201893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8228:30起至20189410: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也可咨询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或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五、探矿权价款(出让所得)

探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入青田县财政专户。

探矿权价款(出让所得)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六、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由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等一切涉矿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政策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探矿权竞得人须在《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勘查设计方案等工作,持探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

3、探矿权终止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封堵、回填、拆除探矿作业形成的井、硐、巷道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责任。

4、探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地方政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矿相关政策事项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无法转采矿权的,风险由探矿权人自行承担,探矿权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6、探矿权竞得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开工,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之内没有实质性开工的,视为自行放弃,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探矿权;探矿权竞得人自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二年内完成探转采登记相关准备工作,按规定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探转采登记手续。

7、探矿权竞得人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通过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实地核查,符合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要求。

8、探矿工作结束后,地质勘查成果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符合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地表附着物、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的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与当地镇(街道)、村及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到位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矿权设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报批。

七、联系方式

1、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  峰,联系电话:0578-266950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814

2、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陈文秀,联系电话:0578-6834230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

                                   

 

 

 

丽水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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