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蓝永平等晋升职级和非领导职务任职的通知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4号)精神,经云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我局党委研究,同意以下三位同志晋升职级和非领导职务: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蓝永平 职级晋升为副处级;
晋升职级的时间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梅盛松、石光法任云和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两位同志的任职时间均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