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丽征研听公字〔2019〕第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6〕93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00在南明山街道办事处4号楼会议室举行《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修订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9年3月22日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邀请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公信力代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如有关村民申请听证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代表参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丽燕,联系电话:2251575
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