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村溪口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19- 03- 28 13: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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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产权人:

  灯塔村溪口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项目拟选址位于灯塔村溪口,拟选用地面积为6800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3月29日至4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报建处,联系电话:2106130。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灯塔村溪口城中村改造前期开发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