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地块一:丽水南城张村-9-1地块
地块位置:丽水南城张村路与云景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面积:71722平方米(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适建建筑类型:公寓式安置房、社区管理用房、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配建功能建筑。
(二)地块二:丽水南城余庄前A-10-2-1地块
地块位置:秀山路与枫岭街交叉口东侧
土地面积:61349平方米(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教育用地50年。
适建建筑类型:公寓式安置房、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配建功能建筑。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期限30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7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绿谷大道238号15楼
单位: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2600198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开发区网站等予以发布。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