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
110kv寿元变电站建设项目利害关系人:
依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110kv寿元变电站建设项目选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和依据
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17年绿色能源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丽发改投资[2017]132号),110KV寿元变电站项目拟选址东港路东侧、长虹路南侧地块,拟选用地面积4162平方米,依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听证。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16日15:45
地点: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徐礼琼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听证员:朱 铭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处处长
听证员:陈建芳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审中心主任
记录员:张 越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干部
四、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因涉及人数众多,请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不超过十人。请在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10日内(7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听证代表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文书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2668222,联系地址: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逾期不提交听证代表名单的,我局将依职权确定听证公众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或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应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当事人参加听证,需携带身份证,非本人参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三)当事人有权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六、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对经办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并就提出理由、法律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意见进行说明。
七、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与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维护听证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提问、陈述和申辩,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二)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行为;
(三)听证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需要关闭无线通信工具。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