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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19- 09- 05 08: 1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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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制订;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10.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1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3.领导莲都区国土资源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莲都区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

2. 丽水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3. 丽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4. 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

6. 丽水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7. 丽水市国土资产管理所

8. 莲都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3,262.4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076.84万元,增长115.13%。主要原因是:  城市建设支出增加了62879.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了40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2,000.1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1,89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2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6,470.03万元),占收入合计9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04.66万元,占收入合计0.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0,64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26万元,占2.15%;项目支出176,751.41万元,占97.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3,155.7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151.97万元,增长115.47%。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了62879.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了4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12.09万元,下降了31.14%。主要原因是:

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经费等增加了214.81万元、农林水—其他农业支出专项支出减少了1716.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了249.39万元、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减少了50.28万元、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减少了17.64万元、国土整治减少了83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增加了41.8万元、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经费增加了15.31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经费减少了29.8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目经费减少了183.9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5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79万元,占8.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4.08万元,占4.1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450.64万元,占87.05%;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53.18万元,支出决算为5,1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2%,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人员变动,部分项目推迟至2019年进行,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至2019年支付。其中:

208(类)05(款)04(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0.9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08(类)05(款)05(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2.7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08(类)05(款)06(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1.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08(类)99(款)0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0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10(类)11(款)0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6.6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10(类)11(款)02(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0.1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变动。

220(类)01(款)0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49.7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2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等。

220(类)01(款)02(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2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2019年支付。

220(类)01(款)05(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年初无预算,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批准结转2017年支付项目资金。

220(类)01(款)1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3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2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节省。

220(类)01(款)13(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节省。

220(类)01(款)14(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节省。

220(类)01(款)50(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37.8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9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等。

220(类)01(款)99(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3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推迟至2019年进行,二是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至2019年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70.6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75,462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8.63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47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预算,部分银行和社保基金借款利息延后到2019年支付。其中:

212(类)08(款)0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724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0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预算。

212(类)08(款)03(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352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28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银行和社保基金借款利息延后到2019年支付。

212(类)08(款)06(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7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6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12(类)08(款)99(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9000万元,年初无预算,无法对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土地储备中心年中增加了预算。

212(类)10(款)01(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713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229(类)04(款)00(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预算调整。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63万元,支出决算为50.16万元,完成预算的81.39%,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市内出差大多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二是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减少招待餐数和陪同人数,更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占56.83%,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6.78万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65万元,占43.17%,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7.59万元,下降25.9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减少招待餐数和陪同人数,来人来客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3%。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工作业务往来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减少招待餐数和陪同人数,来人来客尽量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42批次,累计2,816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工作业务往来联系等支出。接待2,816人次,44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20.32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国土业务费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费用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国土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 2018年度国土业务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国土业务费(含物业费)年初预算263万元;国土业务费(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年初预算799万元,年底调整后预算436.94万元。执行数为436.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国土业务费项目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展开,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局年初工作计划。在工作过程中,从安全、合理、高效等方面考虑项目的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大楼设备设施的监管、维护,确保大楼运行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地质灾害治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深入人心;三是继续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标准,经费支出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四是严格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做好物品采购、领用等登记工作;五是通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节约水、电费支出;六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培训,更好服务绿色发展。年度国土业务费项目工作成效较明显,通过本次自评工作,改进不足,为接下来加强规范国土业务费项目的支出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物品采购、领用等登记做得还不够详细;二是部分科目经费支出较大,需进一步压缩开支。三是节能减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领用登记工作,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管理、落实,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二是加大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日常经费支出;三是加大节能减耗的宣传工

作,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节能减耗措施。

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8万元,执行数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业务“60分钟”出证,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高速办理。针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等痛点堵点,中心在交易登记职责一并整合的基础上,开通申请材料网上预审、系统升级改造、流程优化设置、人员合理调配等措施,于,实现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业务办理60分钟出证,成为全省唯一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做法,自存量房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业务“60分钟”出证实现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市本级已办理此类业务4217件,全部控制在60分钟内出证,实现率达到100%。二是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实现贷款+抵押登记两项业务只“跑一次”。中心在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60分钟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2018年7月,中心与金融机构和通信服务商多次对接,组建了金融专网,打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壁垒,实现了信息及时共享,正式开通丽水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贷款和抵押登记两项业务视作一件事办理,办事群众在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实现贷款+抵押登记两项业务只“跑一次”。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相继开通工行、中行、农商行、杭州银行等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并已通过网上办理完成约210宗抵押登记。三是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实现不动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要求,开展市本级存量土地、房屋数据基础情况分析,按照“清理、补充、转换、整合”的步骤开展数据整合,将房屋登记结果与土地登记结果进行整理合并,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逐级汇交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信息在全国内的查询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截止2018年11月,已全部完成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地存量数据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其中进行存量房地数据挂接17.1万宗,完成楼盘表2.8万幢,完成无图宗地分析3193宗,整理房产及土地数据64万条。四是促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智能化。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深化和推广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等办理模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扫码支付、快递送达、短信通知、手机APP“移动办”等智能服务;2018年3月,在全国率先引入智能机器人,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智能化不动产大厅,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建设。,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证通办”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事项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同时,为实现 “一窗受理”、“一证通办”、“全域通办”等工作新模式夯实基础,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8年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中心窗口业务量大、实际操作要求高,一人又要承担多项业务,工作强度和压力骤增,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又没有相应提高,导致有不少员工辞职离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具体工作作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明确各科室责任及岗位专职人员岗位职责,将项目绩效运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各相关预算部门、科室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共同配合,促进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有序、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科室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绩效监督工作。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别为“良好”、“优秀”。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绩效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科学编制储备计划,合理控制土地储备规模。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出让土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出让金收入不少于100亿元”工作部署,科学编制《2018年土地储备计划》、《2018年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计划》、《2018年储备项目农转用报批计划》。2018年计划入库土地储备1068亩,现已完成丽水正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第二高级中学扩建工程、之江监狱东侧、之江监狱西南、水东老村、后甫圳古等53宗计2059亩(含城中村改造移交土地19宗),完成率达193%,实物总储备土地为7830亩。二是全力盘活土地资产,做好土地出让用地保障。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分二期编制《2018年市区(北城)拟出让商住用地让地块读地手册》,并积极配合市局完成《丽水市区(北城)可开发利用土地调查和分析》,为城市发展建设土地供应提供储备土地。主要出库的储备土地有:丽水二中校园完整工程、路湾村东侧、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丽人木业办公楼东侧、括苍路与城北路交叉口东南侧等51宗计1990亩,其中商住用地7宗计582亩。目前具备条件可以出让的旧机场5-7#地块、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北侧、第二水厂东侧1#-2#地块、敏河村南侧、青林小学南侧、路湾村东侧2#地块、东地路与东港路东北侧等10宗计719亩。三是做好储备地块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和周转费发放的审核。已完成水东老村、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城中公寓B区块、古城岛、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北侧、下水南、江滨、关下、和尚岗、行政中心北侧、九里冷冻厂区块、官屋基、城东公寓二期等14个收储项目819份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审核,并将所有协议和审批材料进行汇总统计、扫描归档。完成244户次被征收户约1358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四是做好村集体二三产业留地指标的回购及兑现工作。为解决村集体留地指标消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市局利用处完成紫金街道开潭村二三产业留地指标货币回购、古城村三产用房即古城公寓商铺的安置兑现;岩泉街道后甫村三产用房二期即城中公寓商铺的安置兑现;白云街道灯塔村三产用房即龙都茗园商铺的安置兑现等;城中公寓二期北区块和城北新村周边商铺安置兑现工作有序推进中。并协助编制《村集体留地公建项目建设方案》和《丽水市中心城区被征地行政村配建村集体公建项目实施意见》。五是参与2018年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自2018年4月上旬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中心除主任曾当任第一征收组组长(后因分管工作变更调回),分管副主任派驻指挥部安置组外,其它干部均参与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攻坚,主要参与征收范围红线核对、完成征收销号接管、安置房项目、重点项目及出让地块相关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各参与成员充分发扬“白加黑”、“5+精神,通过市区通力合作、上下齐心协力,打造良好的市、区土地房屋征收环境和氛围,全力破解当前市、区重点项目政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制约瓶颈等问题。市区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共40个,目前已完成销号21个,交由中心接管20个;安置房项目17个;完成清场交地10个;出让地块项目21个,完成清场交地14个。六是协助做好储备项目农转用征收报批资料收集等工作。中心高度重视储备项目的前期农转用征收报批工作,年初就根据储备计划主动与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接将拟收储地块情况,即与市征收办对接征收任务的下达、与市规划局对接规划红线图、与国土测绘院核对农转用情况、与市局耕保处核对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市局地环处核对地质灾害情况、与莲都区林业局对接林地报批情况,来制订储备项目农转用计划。协助市局耕保处按时完成涉及储备项目的好溪公寓、爱情岛艺术小镇、和众养护院、敏河南侧出让地块、岩泉公寓、联城出让地块等重点项目、安置项目及出让地块的用地指标问题。七是杆(管)线迁移。为了确保出让地块、安置地块能够无障碍施工建设,同时确保周围区域电力、通讯畅通,开展了包括电力(青田供电公司、莲都供电公司以及丽水供电公司)、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华数、铁通)、高铁杭州供电段、市传输局、东部战区部队以及火箭军部队等15家单位,涉及教工路西侧地块、二中南扩地块、联城路湾地块、第二水厂东侧1号、2号等31个地块的112个迁移工程。对存在的高铁专线、国防光缆、军用光缆等重要线路、特殊部门对接困难、流程繁琐、政策处理、城市规划道路未形成、杆线迁移路径难以协调、与城中村地块重叠、房屋拆除时间、以及新增出让地块导致线路二次迁改等众多问题,通过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风雨无阻、不计其数地赶往施工现场确认方案,得到电力、通讯单位的大力配合,按时完成路湾出让地块国防光缆迁移、教工路西侧地块电力杆线迁移、北环路职高北侧地块电信杆线迁移以及香蜜园地块移动杆线迁移等21个地块的迁移工程,涉及拆除线路约386.2公里,新建线路约183.4公里,确保每一个地块都能够顺利开工建设。八是围墙构筑。在地块前期政策处理未到位,地块未清场等影响下,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一起多方与业主、村民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开展包括旧机场6、7号地块围墙工程、城东公寓一期围墙工程、吕埠坑变电所西南侧围墙工程、官屋基城中村改造地块围墙工程、望城岭公寓围墙工程、东升公寓地块等地块围墙工程建设,并对部分破损的围墙及时组织进行修补,对特殊地形结构,如山体上采用围栏建设。全年共完成围墙工程项目49个,构筑围墙长度约,正在施工及准备开工建设围墙工程11个,保障了储备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异议,确保无障碍施工。同时,为助力丽水最美大花园建设,根据地块情况积极探索建设配套性通透性围墙,美化环境。九是道路、水渠改道及场地平整工程。为保障民生生产、生活便利,在土地前期开发中,中心启动并完成了联城钭氏伤科、联城路湾、职高北侧、东港小学、联城坑口、黎明中心南侧莲都电力白果变、水东公寓二期以及华侨职工宿舍共计8个道路改道工程,长度约为;启动并完成了联城路湾、联城钭氏伤科、联城坑口地块3个水渠改道工程,长度约为;启动并完成了市车管所西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共计填方方量,挖方方量,平整面积60809.03㎡,以及灵山变电站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预计挖填方达,平整面积45264.97㎡。十是绿化、美化工程。为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建设最美大花园”统一行动部署,落实大花园提质会议精神,把丽水建设成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大花园城市,中心积极开展收储地块绿化、美化工作。按照“点种树、散种花、片种草”的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全年完成了塔下有邦化工地块西侧、江滨综合体区块、玫瑰家园南侧、和家园东侧、香蜜园周边、白门口上岗背、弄和老村等地块绿化工程,下步将继续对旧机场八号地块、南明湖淹设区、水东大桥北侧等13个地块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全面助力“建设最美大花园”。十一是地块清理整治。联合储备土地经营管理公司拟定56个地块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协同推进落实,截止目前,共完成36宗“净地”任务,其余地块相关部门正在全力推进。联合储备土地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地表农作物清除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储备地块绿化美化工作,对任务清单中涉及的28宗储备地块张贴农作物清除通告共计400余份,树立保护绿化地块等相关内容宣传(警示)牌80余块,截止目前,共完成12宗收储地块的地表农作物清除工作。根据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了19块市区未建地块及主干道周边储备土地环境卫生、绿化、平整等美化提升工作,并联合储备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积极开展收储地块上的危旧房巡检,及时做好修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预测不够准,收储计划和前期项目工程预算在执行中情况变化较大,收储项目有些因政策处理不到位没有开展收储,有些因临时需要追加收储。项目前期工程涉及“三通一平”、管线迁移、围墙构筑、建筑垃圾清运等一系列工作,多数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在电力、电信迁移工程中,城市规划尚未形成,路径设计很难协调。部分地块因与城中村改造地块重叠,存在迁移时间不确定、准备时间不足以及部分房屋拆除引起的线路迁改困难等问题,其中涉及高铁、军事光缆等重点线路迁改工程,需各单位通力协作,难度较大。在围墙构筑中,由于部分地块前期政策处理不到位,遇到村民阻挠,影响施工进度等。这些都导致预算编制和执行有调整。二是资金收入计划不够强。储备中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收益金、城市建设支出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关系密切,有时资金到位会滞后,影响项目绩效。有时因业务进度落后,导致项目资金出现结余。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涉及土地出让等系列工作,建议财政按月度计划拨付储备中心资金。二是储备中心的城市建设支出(还本付息)是根据还本付息安排预算,支出时间较为固定,金额也比较确定,建议报送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执行,对特殊事项发生作特殊申请,不需要现在每月都报一次用款计划,申请时又要跑一次。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整体绩效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护资源持续有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措施。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外业划定工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级牌、乡级牌、县级牌”以及保护界桩的安装。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拨付2016年度补偿资金10016388元,2017年度拨付方案正在公示,将于年底前完成拨付。积极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对高溪乡竹溪-山根土地整理项目(蒲塘区块约1491亩)的标准农田从二等田提升到一等田,现已获区政府立项。持续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开展设计规划一张图系统,共收集了莲都区10多个相关单位的规划,并完成了系统的整合。开展中溪村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了仙渡、丽新、联城、碧湖、老竹、大港头、雅溪等7个乡镇(街道)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将根据指标的情况进行报批。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附属配套工程(莲都段)和丽水-龙游天然气项目管道一期工程(莲都段)等2个单独选址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通过省国土厅审批。扎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预计今年全年可完工并验收入库水田项目10个720亩;近期开工预计明年完工的水田项目7个约768亩。预计年内可完工并验收入库旱地项目7个约820亩。通过市级验收农整项目8个,新增耕地96亩,立项项目9个,面积92亩。已开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7个,可建成高标面积30259亩,已通过区级验收4550亩。积极谋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编制莲都区碧湖镇中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报省厅立项。二是保障发展积极有为。有序开展用地报批。完成莲都区太平乡太平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低丘缓坡开发项目(莲都组团1)十二五开发区块道路网及配套设施、天宁中学扩建等18个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根据区政府确定的17个重点保障的项目清单,按照报批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最终争取的用地指标情况,完成项目的农转用报批工作。稳步推进土地供应。全区今年共完成建设用地项目审核46宗,其中划拨土地14宗,总用地面积61.0826亩,收取划拨款1424万元;批准使用集体土地2宗,总面积3.73亩;出让土地31宗,总面积2287.673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7.10亿元。共审批农民建房1358户,总用地面积306.286亩,完成2018年无房户、危房户用地保障任务数760户的178%。共办结13个设施农业项目备案,总用地面积854.724亩,其中设施占地面积188.49亩。全力助推城中村改造。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抽调了10名骨干力量,支持城中村改造。截至11月底,共完成拆迁安置审查8118户次,报批44户,私人建房审查132户,报批94户,无房户、困难户安置审查92户,报批5户,下山脱贫安置审查20户;参与现场踏勘和房屋监测认定942户;“两违”情况认定618户;整理档案459宗,协助查询建房审批情况1239户,开具无房证明154户。三是土地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按照“全面清理、系统梳理、分类处理、加强管理”的要求,对莲都区内2009—2017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了系统性的大清查。清查发现,莲都区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5435.205亩,其中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批次3229.9605亩,占批而未供总面积的59.43%,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指标148.2795亩,占批而未供总面积的2.73%。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宗,面积74.901亩。加快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59.7372亩,其中其他存量建设用地133.9785亩,综合整治34.5378亩,低丘缓坡1891.2209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9.881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会同区发改、跑改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改革,先后出台《莲都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指导意见(试行)》、《莲都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莲都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等多份政策文件,建立完善了莲都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控制指标和配套措施,出让工业“标准地”4宗,面积148亩,分别占总数的33.33%、49.17%,完成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四是服务民生务实有效。全力推进大搬快治“解危清零”。圆满完成三年计划外的避让搬迁工作,5月9日主汛期前完成三年计划外新增5个避让搬迁隐患点49户168人房屋拆除和所有隐患点受威胁人员的撤离。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全面完成雅溪里东、碧湖郑村、联城官桥等3处“大搬快治”三年行动任务内的治理工程,并全部通过交工验收。加快安置点建设进度,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里东安置小区)7月底交房;碧湖瓯碧园项目顺利结顶,11月初完成安置房摇号选房;碧湖中溪村迁建安置点8月份来陆续开工建设;紫金街道开潭大岙村、大坑村等2处临时安置点完成建设;丽水花街片区莲都安置小区项目11月2日顺利开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在全域群众排查上报的基础上推进专业排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特别是主汛期间,及时预警,及时应急处置。成功处置岩泉街道林村一房前屋后道路塌方,获得袁家军省长批示肯定。组织收看地质灾害警示教育片198368人,实现208个村27个社区全覆盖。完善了区、乡、村三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成隐患点“一点一预案”编制、“一点一演练”等工作。全力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全区完成农房测绘23803宗,农房测绘建库12687宗,两违处置4120户,两违补办260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3818本。深化国土资源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出台农民建房审批实施方案;实现存量房交易、纳税、登记60分钟取证,个人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注销登记及档案查询“同城通办”;开展首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受理登记发放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使用权流转权证2本,开展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差异,部分项目预算没有执行完,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较大。二是人员力量不足。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莲都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工作力量配备与承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干部年龄存在严重两级分化现象,中坚力量相对不足,加上近几年改革创新任务越来越重,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更加突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与建议:一是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的关联性,更加科学开展目标绩效评价。二是加强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和计划,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项目预算调整和结余,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效果考核机制,依据预设的绩效数量、质量指标全面衡量预算实施效果,既重“绩”,更重“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降低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7.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0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土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208(类)05(款)04(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208(类)05(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208(类)05(款)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208(类)99(款)01(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17. 210(类)11(款)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事务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8.212(类)08(款)01(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9.212(类)08(款)03(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212(类)08(款)06(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21.212(类)08(款)99(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2.212(类)10(款)01(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3.220(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220(类)01(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220(类)01(款)05(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26.220(类)01(款)11(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7.220(类)01(款)13(项):反映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陆域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服务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相关地质调查工作;以及加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相关支出。

28.220(类)01(款)14(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反面的支出。  

29.220(类)01(款)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220(类)0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229(类)04(款)00(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

2018年丽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