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垟店岭地块平整和改造等(一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垟店岭地块平整和改造等(一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拟征收万象街道城南村、南明山街道垟店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万象街道城南村、南明山街道垟店村集体所有土地3.2481公顷(48.72亩)。详见项目用地拟征收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51拟征收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