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丽水南城2020(4)号地块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道路工程(丽水南城2020(4)号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富岭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明山街道余庄前村、富岭村所有集体所有土地1.6217公顷(24.3255亩)。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道路工程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第58号.cebx
附件:58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