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编号: 7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1 |
聂云霞、陈成章、吕兰英 |
聂云霞、陈龙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莲都区元湖花苑26幢1405室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结算清单、安置套型合并申请 |
继承 |
2 |
朱秀兰 |
胡建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莲都区元湖花苑26幢102室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结算清单 |
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方式:0578-2090257、2090260
公告单位: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