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1- 04- 07 16: 5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等,编制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土地出让计划。
(二)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土地出让计划。
(三)负责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土地收储工作,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护工作及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四)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