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1- 09- 29 11: 15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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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浙江省丽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范围:丽水市辖行政区域

3.规划期:2021-2025年,远期展望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

4.规划目标:

12025年目标:以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为目标,努力打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网络,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引领的矿业绿色发展新体制,以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局面,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治理新格局。

地质工作服务水平有进一步提升。扩大地质工作服务范围,通过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地质遗迹调查等地质工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农业现代化提升提供基础保障,为地质成果转化应用打开新通道。

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进一步提升。基本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高品质建筑用石料矿产空间分布和资源远景,有序推进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落地,为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保障。加强萤石、叶腊石、地热水、矿泉水等非金属优势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有效推进本市优势矿产开发产业的稳定发展和质量提升,深入开展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矿产资源储量有新突破。加大战略性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产找矿力度,力争在萤石、地热、金银、钼、稀土和稀有稀散矿产的找矿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增加优势矿种的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形成新布局。国土空间整体管控全面落地,有效形成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等为主体的新布局。十四五期末全市经营性矿山总数(除地热、矿泉水)控制在135家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数控制在47家以内。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权管理从总量管控向提质增效转变。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 6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5%以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废水基本实现循环利用。

矿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国家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应建绿色矿山100%通过第三方评估,新增5家遴选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75.5公顷,实现矿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

新建矿山严格储量和开采准入规模。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指标体系中的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原则上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省级集中开采区内最低开采规模为300万吨,市级集中开采区内最低开采规模为200万吨。

22035年远景目标: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周期绿色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实现,管理智能化,基本实现数字地矿管理,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丽水以建筑石料、萤石及地热开采为主,露采爆破时有粉尘排放。矿石的粉碎、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中亦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一般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总体上,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矿山开采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本次规划实施需加强环保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在矿产开采与利用中,要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4、声环境:噪声主要来自开采爆破噪声、矿石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机械噪声。因此,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优化矿石运输线路,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影响主要是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野生动物惊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破坏原有植被,在规划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使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7、水土流失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将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营养流失,堵塞河流和造成农田沙化,污染水环境,产生地质灾害和影响矿区小气候。因此,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合理规划和施工,以减轻水土流失,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8、地质灾害影响:矿山开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制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针对性地做好矿山边坡、堆场等安全工作,把地质灾害影响降到最低点。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做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加强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防治设备设施要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制定最不利情况下村庄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备用方案,确保矿山开发不影响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问题;控制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资源。

3、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停矿山要做好以土地复垦为中心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和绿化等。

5、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各开采矿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省丽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本次规划受地质条件、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多因素制约,部分规划区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敏感区,针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次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址,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经过优化调整及采取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使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2

联系人:江建东

联系电话:0578-26680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986幢南第3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85332572

邮箱:23947403@qq.com

3)地方环保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4)审查环保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

联系电话:0571-28869151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附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929

附件:浙江省丽水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