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告
编号:(2022)39号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联系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 |||||||
联系电话:0578-2090257 、2090260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坐落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天数 | 办件类型 |
1 | 丽水地区农资公司 | 丽国用2013第4891号 | 住宅 | 莲都区大众街155号104室 | 2022-05-13 | 15工作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 |
公告单位: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