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2- 09- 27 17: 23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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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刘兰花、胡用武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216261号

莲都区灯塔小区27幢605室

刘兰花、胡用武



















20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