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登记风险警示
为防范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诈骗或虚假交易行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风险警示如下:
1、买卖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时,双方应自行确认交易款项是否交割完成;
2、如买卖双方交易款项交割未完成的,可选择资金监管模式也可先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3、对未付清交易款项又不选择上述第2点规定方式的,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能存在不动产转移后无法收到交易款项或交易款项付清后未能取得不动产权的风险。
4、双方交易时请选择合法经营、操作规范、信誉度好的中介公司,并请选择银行托管资金的方式交割购房款。目前我市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行、浙商银行等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