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市本级】(2023)6号 [2]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01- 29 17: 1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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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6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杨巧武

丽国用2002第202814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66516号

莲都区酱园弄17幢605室

杨巧武

2

叶凯

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0111号

 莲都区香樟湾22幢二单元903室

叶凯















2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