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09: 21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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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内设机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2668018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处
联系电话:0578-2668105
工作分工:拟订并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内设机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79
工作分工: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内设机构: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系电话:0578-2668261
工作分工: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划定丽水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负责城市设计或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性城市设计;负责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内设机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联系电话:0578-2668990
工作分工: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核发,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测绘与地理信息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71
工作分工:负责拟订基础测绘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项目管理和测绘技术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行业政策管理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图市场监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以及地图的编制管理。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服务保障。指导并开展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指导县(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工作。
内设机构: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83
工作分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省和市统筹管理的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26
工作分工: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矿产督察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2668257
工作分工:提出自然资源立法规划、计划建议,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执法局: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督查。参与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 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总督办:承担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对丽水开展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财务与审计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30
工作分工: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8-2668012
工作分工: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区)系统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及外事工作。制定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的干部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78-2668050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