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3)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02- 02 16: 37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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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办件类型
1刘业明、邓淑珍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3162号 莲都区东升北区24幢1、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