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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3)8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02- 02 16: 37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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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刘业明、邓淑珍
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3162号
莲都区东升北区24幢1、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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