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三期)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三期)拟选址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项目拟选用地总规模26.2811公顷(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7月12日至7月21日)。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重大利益关系且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1.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联系电话:0578-2668137;
2.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668070。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三期)拟选址红线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