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3(161)号
编号:2023(161)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 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61 | 苏爱鸾 | 宅基地使用权 | 莲都区大港头镇石侯村 | 140.09/129.3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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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