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联城街道徐坑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3- 08- 24 09: 54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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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联城街道徐坑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联城街道徐坑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莲景村、瑶畈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56个拐点圈定,按开采标高不同划分为2个开采区块。其中北东区块面积约0.252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93.90米至+200米;西南区块面积约0.173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85.40米至+190米。两区块储量估算边坡角均为41度,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55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丽水市莲都区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联城街道徐坑源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号〔2022〕21号),矿区范围内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987.78万立方(2499.1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332.81万立方米(822.04万吨)、全风化层39.64万立方米(63.43万吨),残坡积层方量42.12万立方米。

表1北东区块坐标范围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151678.07

40477365.65

J20

3151158.82

40477944.86

J2

3151669.89

40477455.69

J21

3151202.66

40477944.98

J3

3151791.93

40477542.21

J22

3151202.67

40477899.08

J4

3151754.27

40477566.96

J23

3151057.46

40477849.53

J5

3151742.19

40477607.88

J24

3151017.85

40477862.10

J6

3151767.89

40477640.16

J25

3151002.91

40477845.60

J7

3151708.43

40477698.80

J26

3151038.98

40477803.49

J8

3151653.67

40477673.59

J27

3151079.70

40477799.24

J9

3151666.85

40477623.07

J28

3151121.90

40477812.65

J10

3151638.19

40477597.90

J29

3151132.62

40477834.73

J11

3151574.66

40477655.82

J30

3151153.15

40477841.89

J12

3151554.18

40477703.09

J31

3151179.29

40477774.75

J13

3151471.50

40477775.15

J32

3151142.64

40477757.16

J14

3151400.96

40477777.55

J33

3151131.61

40477794.56

J15

3151365.66

40477805.79

J34

3151086.30

40477794.39

J16

3151325.31

40477853.19

J35

3151060.26

40477744.98

J17

3151290.85

40477885.28

J54

3151362.60

40477320.96

J18

3151286.58

40478010.44

J55

3151401.82

40477332.44

J19

3151163.43

40478014.83

J56

3151553.81

40477301.16

面积约0.252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93.90米至+20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1度。

表2西南区块坐标范围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35

3151060.26

40477744.98

J45

3150899.51

40477406.94

J36

3151016.90

40477656.71

J46

3150829.32

40477357.48

J37

3150971.32

40477591.79

J47

3150873.32

40477291.75

J38

3150854.28

40477593.85

J48

3150920.97

40477250.92

J39

3150829.02

40477475.53

J49

3150951.32

40477229.06

J40

3150838.23

40477465.09

J50

3151071.11

40477186.52

J41

3150864.53

40477474.35

J51

3151141.82

40477173.56

J42

3150900.38

40477498.95

J52

3151180.73

40477186.98

J43

3150929.33

40477476.12

J53

3151354.87

40477266.55

J44

3150938.21

40477452.82

J54

3151362.60

40477320.96

面积约0.173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85.40米至+19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1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干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丽水市莲都区农产品加工综合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联城街道徐坑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恢复治理工作量详见《施工设计方案》。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金额为1468.30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4、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至丽武公路连接道路(5.9km)的日常维护等费用(含2km的道路政策处理和新建费用),以及丽武公路与S222省道路交叉口至周坦村路段(约11km)的日常维护费用,共计1655.3万元,在竞得人与联城街道办事处签订《道路使用和维护协议》后30日内支付至莲都区财政专户。道路施工和维护保养由联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城街道办事处承诺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将道路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使用,道路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5、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以及论证通过的《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实施矿山开采。选用合适的爆破参数和爆破方式,严格控制爆破范围,采取必要的降噪、减震及其他安全措施,严禁二次爆破分解,尽可能减少对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的影响(距矿界安全距离不足300米)。如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相关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协商解决。

6、本项目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费用共计265.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莲都区财政专户。

7、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9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9月27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9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9月28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556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852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7期向丽水市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六期,自2024年起,受让人在每年10月3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4%;

第七期,竞得人在2029年10月3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10%。

2、政策处理费用

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矿区及其周边300米影响范围内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1684.578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至莲都区财政专户。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联城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林地占用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638.7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60亩,剩余578.7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电话:0578-2668095,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202室。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