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根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丽水市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耕地120824.63公顷。其中,水田100323.99公顷,占83.03%;旱地20500.64公顷,占16.97%。
(二)园地82800.36公顷。其中,果园33149.34公顷,占40.04%;茶园31344.55公顷,占37.85%;其他园地18306.47公顷,占22.11%。
(三)林地1383880.7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06679.88公顷,占79.97%;竹林地166529.64公顷,占12.03%;灌木林地55587.08公顷,占4.02%;其他林地55084.13公顷,占3.98%。
(四)草地5114.89公顷。
(五)湿地856.21公顷。其中,森林沼泽22.95公顷,占2.68%、灌丛沼泽2.34公顷,占0.27%;内陆滩涂830.92公顷,占97.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504.90公顷。其中,城市用地6609.66公顷,占14.21%;建制镇用地9493.46公顷,占20.41%;村庄用地28168.40公顷,占60.57%;采矿用地1347.72公顷,占2.9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85.66公顷,占1.91%。
(七)交通运输用地19862.5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821.88公顷,占4.14%;公路用地8863.82公顷,占44.63%;农村道路10155.06公顷,占51.13%;港口码头用地12.30公顷,占0.06%;管道运输用地9.45公顷,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900.5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867.44公顷,占51.02%;水库水面15897.03公顷,占38.87%;坑塘水面2367.19公顷,占5.79%;沟渠745.79公顷,占1.82%;水工建筑用地1023.07公顷,占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