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1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丽水市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耕地121177.26公顷。其中,水田100501.74公顷,占82.94%;旱地20675.52公顷,占17.06%。
(二)园地82342.02公顷。其中,果园32736.69公顷,占39.76%;茶园31144.15公顷,占37.82%;其他园地18461.18公顷,占22.42%。
(三)林地1382655.7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05134.17公顷,占79.93%;竹林地166289.02公顷,占12.02%;灌木林地55427.54公顷,占4.01%;其他林地55805.02公顷,占4.04%。
(四)草地5271.27公顷。
(五)湿地810.25公顷。其中,森林沼泽22.95公顷,占2.83%、灌丛沼泽2.34公顷,占0.29%;内陆滩涂784.96公顷,占96.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667.82公顷。其中,城市用地6683.86公顷,占14.32%;建制镇用地9834.58公顷,占21.08%;村庄用地27796.60公顷,占59.56%;采矿用地1413.40公顷,占3.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39.38公顷,占2.01%。
(七)交通运输用地20483.7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767.83公顷,占3.75%;公路用地9168.49公顷,占44.76%;农村道路10521.77公顷,占51.37%;港口码头用地15.73公顷,占0.08%;管道运输用地9.25公顷,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027.6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795.13公顷,占50.69%;水库水面16030.28公顷,占39.07%;坑塘水面2366.97公顷,占5.77%;沟渠748.59公顷,占1.82%;水工建筑用地1086.67公顷,占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