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3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丽水市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耕地122597.66公顷。其中,水田101374.75公顷,占82.69%;旱地21222.91公顷,占17.31%。
(二)园地75852.16公顷。其中,果园30675.19公顷,占40.44%;茶园28871.65公顷,占38.06%;其他园地16305.32公顷,占21.50%。
(三)林地1384403.7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105181.62公顷,占79.83%;竹林地166175.94公顷,占12.00%;灌木林地55334.98公顷,占4.00%;其他林地57711.16公顷,占4.17%。
(四)草地5744.34公顷。
(五)湿地773.35公顷。其中,森林沼泽22.95公顷,占2.97%、灌丛沼泽2.34公顷,占0.30%;内陆滩涂748.06公顷,占96.7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681.8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6991.79公顷,占14.66%;建制镇用地10452.38公顷,占21.92%;村庄用地27804.53公顷,占58.32%;采矿用地1393.75公顷,占2.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39.39公顷,占2.18%。
(七)交通运输用地22150.2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838.30公顷,占3.78%;公路用地9694.51公顷,占43.77%;农村道路11375.30公顷,占51.36%;机场用地213.78公顷,占0.96%;港口码头用地20.06公顷,占0.09%;管道运输用地8.29公顷,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103.8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708.13公顷,占50.38%;水库水面16123.29公顷,占39.23%;坑塘水面2281.47公顷,占5.55%;沟渠758.29公顷,占1.84%;水工建筑用地1232.69公顷,占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