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11- 20 14: 20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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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4)40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际车城15幢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联系电话:0578-2990751】,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申请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备注
1杜美云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20922号 莲都区华鸿锦园13幢一单元503室/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