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区本级】(2024)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11- 06 15: 32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莲( 2024 )214号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4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备注

214

朱冬平、王信女

丽市集建(91)字第01653号/015635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老竹村后街13号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