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12- 16 14: 2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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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4)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备注
1赵秀锋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07784号莲都区碧桂苑1幢二单元1708室根据莲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