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莲(243)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12- 18 11: 0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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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莲(243)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面  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243

吴献芳

宅基地使用权

莲都区雅溪镇库川行政村

龙孔自然村

90.96/181.92

农村宅基地/住宅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1号窗口(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460

公告单位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