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莲(245)号
编号:2024莲(245)号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面 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245 | 何奎岳 | 宅基地使用权 | 莲都区太平乡小安村 | 100.91/267.6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1号窗口(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460 |
公告单位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