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市本级】(2024)161号 [3]
№ 175 | 编号:(2024)161号 | |||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2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杨国女 | 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49515号 | 莲都区东景苑4幢704室 | |
2 | 杨国女 | 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49553号 | 莲都区东景苑4幢1104室 | |
3 | 张豪、詹王颖、杨国女 | 浙(2023)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49912号 | 莲都区东景苑5幢606室 |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4/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