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春街(开发路-和平路)排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庆春街(开发路-和平路)排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新建工程拟选址于金融创新中心北侧,开发路至和平路,项目拟选用地规模1.0689公顷(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的重大利害人(或法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可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莲都区北苑路192号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0578-2668222。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庆春街(开发路-和平路)排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新建工程拟选址红线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