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04- 18 10: 22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开(2024)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备注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14号莲都区金科学府苑2幢一单元1702室根据莲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2陈建光 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29752号莲都区金科学府苑2幢一单元1702室根据莲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