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04- 29 15: 26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本页】 【关闭】

编号:2024莲(1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07

朱建飞

莲林证字(2010)第310033号

莲都区碧湖镇

中岙行政村

补换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41号窗口(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120913、  2055037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