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建立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区存量房交易及相关的房屋面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地产经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
7.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和变更调整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质量资源普查,组织建立质量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质量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莲都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5.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市和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全市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非独立核算)、市开发区规划服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整治中心、市自然资产与交易管理中心、莲都区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9654.71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收入预算119654.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968.96万元,增长39.6%,主要是局本级新增“三江口”专班业务费项目340.00万元,新增丽水市云砂管平台及砂石行业综合管理项目130.00万元,安置房回购资金项目增加17000.00万元,土地评估及供应计划编制等经费(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增加708.84万元,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增加2401.20万元,房租项目减少108.12万元,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数字改革)减少622.72万元。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专项资金等增加17603.60万元,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减少1328.37万元,丽水市自然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减少130.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38.21万元(上年结转2478.80万元),占8.6%;政府性基金收入108206.00万元,占90.4%;事业收入1210.50万元,占1.0%。
(三)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支出预算119654.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194.25万元,增长45.1%,主要是局本级新增“三江口”专班业务费项目340.00万元,新增丽水市云砂管平台及砂石行业综合管理项目130.00万元,安置房回购资金项目增加17000.00万元,土地评估及供应计划编制等经费(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增加708.84万元,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增加2401.20万元,房租项目减少108.12万元,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数字改革)减少622.72万元。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专项资金等增加18056.22万元,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研究院支出预算减少713.67万元,丽水市自然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减少130.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282.4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278.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595.55万元,占5.5%;日常公用支出959.63万元,占0.8%;项目支出112099.53万元,占93.7%。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444.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238.21万元、政府性基金108206.0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071.9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278.95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3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89.60万元,增长33.9%,主要是局本级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增加2401.20万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增加56.82万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增加20.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59.69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02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411.58万元,占4.0%;城乡社区支出865.97万元,占8.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278.95万元,占80.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59.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6.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6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35.17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303.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8.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865.9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馆房租、物业费、日常维护等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72.3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行政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709.20万元,主要用于局大楼房租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726.4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基本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478.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0万元,主要用自然资源执法队气象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191.00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编外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4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8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206.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4933.72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局本级安置房回购资金项目增加17000.00万元,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专项资金增加17934.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08206.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830.0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7376.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八)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业务相关单位人员业务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减少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9.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0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减少公务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9.7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12万元,下降6.8%,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3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10.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公务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2099.5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事务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转产项目财政贴息、国外风险勘查、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支出、海域与海岛管理、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海洋权益维护、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海洋权益维护、自然资源卫星、极地考察、深海调查与资源开发、海港航标维护、海水淡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海洋战略规划与预警监测、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反映除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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