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05- 22 14: 47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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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开(2024)1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备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498号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理想时代家园9幢803室根据莲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