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市本级】(2024)51号
编号:(2024)51号
经申请人申请,下列不动产发生权利转移(继承),我机构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09026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许森挺 | 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109464号丽国用2008第4527号 | 莲都区灯塔小区73幢3单元105-1室 | / |
2 | 马骁、姚建华 | 浙(2022)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8439号 | 莲都区留香园9幢二单元303室 | / |
公告单位: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