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丽水市中心城区大小白岩区块单元详细规划》)
听证申请人:
《丽水市中心城区大小白岩区块单元详细规划》于2024年7月1日-8月1日,在区块现场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为期30天)。7月4日,收到利害关系人反馈的书面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决定对《丽水市中心城区大小白岩区块单元详细规划》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和依据
《丽水市中心城区大小白岩区块单元详细规划》于2023年9月启动编制,12月22日通过相关部门评审,7月1日-8月1日我局在区块现场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听证。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
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朱 威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听证员:李 硕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干部
听证员:辜晓丹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干部
记录员:章诗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权利,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查阅听证笔录的权利,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
如利害关系人涉及人数众多,请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并在2024年8月27日前向我局提交听证代表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文书送达地址、邮编。
五、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六、听证会的基本程序
(一)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四)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陈述理由,提供有关依据、证据等材料;
(五)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
(六)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最后陈述;
(八)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记明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与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维护听证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提问、陈述和申辩,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二)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行为。
(三)听证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需要关闭无线通信工具。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