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锦汇大厦(大洋路626号)裙房三层局部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4- 08- 02 12: 22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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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利害关系人:

莲都区紫金街道新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对其单独所有的莲都区汇大厦(大洋路626号)裙房三层局部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拟临时改变为医疗卫生用房,建筑面积为1296.75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建筑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自8月2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示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北苑路192号),联系电话:2668222。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建筑平面图.pdf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