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缙云县仙都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孟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情况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浙江省地质第七大队组织专家对《浙江省缙云县仙都矿泉饮料有限公司孟峰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后经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现将该方案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08月22日-09月02日征求意见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