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拟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名单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要求,经企业申请、第三方评估、县级复核、市级审查,2家矿山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拟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丽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8-2668693,传真:0578-266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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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市自然资源局地矿处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拟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名单
序号 | 县(市)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名称 |
1 | 青田县 | 青田县鹤城镇小口村起源泉 | 青田起源矿泉水有限公司 |
2 | 遂昌县 | 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 | 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