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市本级】(2025)12号

  访问统计:   发布时间: 2025- 01- 26 15: 59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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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1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马盛杰

浙(2021)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8204号

莲都区秀丽春江花园括苍园9幢1单元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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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